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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泾东路-苏虞张-南二环快速路路灯项目 | ||
品目 | 路灯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26日 15: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20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C0811拍卖厅 | ||
预算金额 | ¥2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点击查看6997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杨舍镇白鹿路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点击查看59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平泷路251****点击查看广场A座16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娟 |
项目概况 新泾东路-苏虞张-南二环快速路路灯项目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0 13: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新泾东路-苏虞张-南二环快速路路灯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新泾东路-苏虞张-南二环快速路路灯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初整体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迟延交货的,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其中该预留部分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措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未预留份额部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该预留部分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售价:0.00元
2025-03-20 13: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点击查看.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二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的一般资格条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该预留部分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单位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3.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项目联系人:刘秀萍、金娟、殷涛霞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杨舍镇白鹿路99号
联系人:唐浩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5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平泷路251****点击查看广场A座1610室
联系人:金娟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6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娟
电话:0512-****点击查看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