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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区葛兰镇南中村、潼观村、天福村等村2025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已由 **市****点击查看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4〕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区葛兰镇南中村、潼观村、天福村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亮化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638盏,太阳能庭院灯104盏。2.修缮院坝及公共空间。修缮公共空间涉及天福村4个院坝、潼观村3个院坝,共7个院坝,采用压印砼院坝硬化,总的整治面积约5053m2,整治矮墙约1565米。3.便民路油化及硬化。油化爱乡路(便民路)1637米。硬化天福路(便民路)120米。4.植物恢复约2015平方米。5.配套设施。新增石桌凳10套、健身器材8套、四分类垃圾桶11套,新增雨水篦子172米,道路导视牌8个,成品长椅17套,院门35个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40.9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2.8 政府采购工程2.8.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是
2.8.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叶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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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07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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