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和能力: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可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3)供应商所生产的灯具,其产品质量与性能指标须符合灯具相关国际、国家标准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生产能力与质量管控体系,确保供货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质量要求。 (4)供应商****点击查看制造厂,自身具备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及实际生产能力,不接受贴牌、代工、转包及委托第三方生产的单位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报价。 (5)2023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同品类产品销售业绩。 (6)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行报价。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采购人供方黑名单名录的; (2)被采购人纳入禁止**的; (3****点击查看集团有限****点击查看公司标记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违法犯罪、违反诚实信用/廉洁从业准则, b)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全问题、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行为。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股东或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的股东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同一组织;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近三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经“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或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前,通过指定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8)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9)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10)存在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采购或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