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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社区下徐户东组美丽宜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招标(采购)日期:2025年05月14日
公开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报价:553398.74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报价:553493.63元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报价:553194.82元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怀旭 电话:173****点击查看2152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华伟 电话:181****点击查看2714
公示期: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19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与**路**中海观园S8栋609室,联系人:华伟,联系电话:181****点击查看271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