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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街(华祥路-鼎兴路)工程
中标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对华林街(华祥路-鼎兴路)工程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林街(华祥路-鼎兴路)工程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预算金额:****点击查看485.29元
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华林街(华祥路-鼎兴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区。
该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含绿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综合管线:给水工程、天然气工程、热力工程、信息工程等。
5、资金来源:综合管线费用由相关企业自筹,****点击查看政府筹措。
6、工 期:180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施工地点:**市**区
二、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
2.评标地点:****点击查看评标室。
三、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1324MA9LQCB230
投标报价: ****点击查看714.79元
项目经理:于飞飞
证书编号:豫2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4667
质量要求:合格
工 期:180天
四、 小组成员名单:孙志刚、陈志强、刘世华、吴**、朱**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六、中标公示媒介
本公告将在《招标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商**市**区**街与钢三路交叉口东北60米
联 系 人:商成刚
联系方式:0372-****点击查看810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海河大道**路西南角
联 系 人:杨敏
联 系 方 式:175****点击查看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