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勘察设计补遗书01号

内江市市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勘察设计补遗书01号

发布于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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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鑫永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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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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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1条“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9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补遗书01号.pdf 2025-03-19 08:35:4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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