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3 16:30
90天 |
90,000元 人民币 |
9,754,765.31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10“2.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如未按招标人要求进场,按延误工期罚款,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偿付中标价格 0.03%的罚款。” 现变更为:2.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人须按工期要求进场,如未按工期要求进场,按延误工期罚款,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偿付中标价格 0.03%的罚款。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