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于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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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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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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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09:30

一、答疑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10页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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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2025年04月23日

附件(3)
(签名版)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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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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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说明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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