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关村科技创新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编号为WXYTCG202501的**中关村科技创新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有关内容现澄清如下: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主体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5)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修改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申请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无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盖章之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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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