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EPC+O)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1 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04 09:00 |
| 开标地点: | (**州)开标厅三-404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3670.99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及内容:****点击查看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规模15000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5.7km。包含粗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生物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紫外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池、调理池、业务楼、值班室、进水在线监测间、出水在线监测间、配电间、调节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污水管网工程、厂区的照明工程及自控工程等建设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建成后的运营。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和优化设计,配合开展审批手续、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 (2)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3)采购:按照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备购置清单,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物资及专项配套设施的采购供货、物流运输、场内装卸、吊装就位、仓储保管、进场检验、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系统联调、人员操作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确保所有设备系统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及规范标准要求,整体工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完备后,正式投入使用。 (4)运营管理工作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招****点击查看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以运营的需求为导向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的设计、建设时序和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运营服务、经营性项目及活动策划:运营期内按要求定期向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检测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遵循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具备与承担的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7)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以下资质的企业联合体(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应满足相适应的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3)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污水处理运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运营**和良好的运营团队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省、市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领或延续手续。若中标,投标人须保证其资质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4)运营单位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运营单位提供) (5)项目技术负责人壹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详见附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04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