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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6-27
**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答疑澄清2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答疑澄清如下:
疑问1.招标资料项目答疑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均明确本工程取费均按《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市政公用工程取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而项目最高投标限价EXCEL文件和ZB软件版文件中以下单位工程取费未按照市政公用工程取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杭埠路(玉兰大道-宁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创新大道(柏堰湾路—铭传路)-智能交通”“铭传路(石莲南路-**大道)人慢-智能交通”“柏堰湾路(创新大道-**路)人慢-智能交通”“创新大道(柏堰湾路—铭传路)—移栽绿化工程”“石莲南路(**路-铭传路)人慢-移栽绿化工程”“铭传路(创新大道-石莲南路)人慢-移栽绿化工程”“铭传路(石莲南路-**大道)人慢-移栽绿化工程”。
问:上述单位工程不可竞争费如何取费
答:按市政公用工程取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投标人可自行修改调整,为方便投标人编制计价文件,现将调整后的ZHZB文件作为本补疑附件一并发布。投标人可以接收新的ZHZB文件,也可以按本补疑自行修改。本项目异常低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小数点第三位舍去。
疑问2.我单位业绩材料中合同和竣工报告载明的建设单位是**市城投基础设施****点击查看公司;施工许可证和四库一平台登记信息载明的建设单位是**市****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与合同和竣工报告中载明的建设单位不一致。**市城投基础设施****点击查看公司(即合同和竣工报告中载明的建设单位)是**市****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及施工许可证和四库一平台登记信息中载明的建****点击查看公司,是为管理工****点击查看公司。
问题1:在以上情况下,我单位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四库一平台)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带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章的竣工验收文件,是否认可该业绩
问题2:若提供以上资料仍不认可该业绩,需提交哪些材料方可认可该业绩
答:可另附合同甲方(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疑问3.我单位业绩材料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点击查看政府事业单位,因政府机构改革,该建设单位进行了更名,竣工验收报告及四库一平台登记信息中载明的建设单位均为更名后的建设单位,“企查查”及“爱企查”中可显示该建设单位的曾用名。
问题1:在以上情况下,我单位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四库一平台)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带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章的竣工验收文件、“企查查”或“爱企查”中显示该建设单位曾用名及现用名称的截图及网址,是否认可该业绩
问题2:若提供以上材料仍不认可该业绩,需提交哪些材料方可认可该业绩
答:****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盖章的更名文件或由合同甲方(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疑问4.投标制作软件中的评标因素索引表是否可以不填写如需填写,填写/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363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5033
2025年7月9日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6-27
**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杭埠路等道路改造及道路完善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答疑澄清如下:
1.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图纸文件已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详见系统内网附件“清单文件”、“图纸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5.6 异常低价评审”中“√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0%,异常低价:低于****点击查看02261.47元视为异常低价,具体见附件2。”修改为“√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0%,异常低价:低于****点击查看50059.42元视为异常低价,具体见附件2。”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中“(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修改为“(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363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5033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