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叶塘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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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12

招标详情

兴宁市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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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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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投资项目名称 公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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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点击查看**市叶塘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市叶塘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于2025年2月10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第01号补遗书。

一、现就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一)商务分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分)

设计单位评审内容

得分(分)

企业管理

3分

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做为评审依据)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分)

勘察单位评审标准

得分(分)

企业资质

管理

3分

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做为评审依据)

现更正为:

评分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分)

设计单位评审内容

得分(分)

设计项目负责人能力

12分

1.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得3分,具有建筑类工程师得1.5分,其它 0 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2. 自2020年01月起至今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总投资额≥1亿元房建类项目负责人设计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无提供不得分)

3. 自2020年01月起至今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荣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4分。

(注: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无提供不得分)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分)

勘察单位评审标准

得分(分)

勘察项目负责人能力

3分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得3分;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勘察项目人员配备

6分

派驻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具有高级职称,每个得2分;具有工程师,每个得1分。

本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

(注: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点击查看公司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0月-12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分细则四、初步评审1、资格评审环节

(1)是否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代表,是否另提供了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3)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准确;

(4)是否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

(5)是否提供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是否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 ;

(7)是否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并公开发布;

(8)投标人为外省建筑企业的,是否按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在该平台的相关截图;

(9)是否提供信誉承诺函。

现更正为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2: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1.3: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1.4:拟派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1.5: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1.6: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1.7: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4 年10 月-12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8: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资料)

1.9: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附录 1)

(以上 11.1.2~11.1.9 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除按有关规定可在信息公**台打印的电子证书、证照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1.10:投标人信誉承诺书。(附录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附录 3)

1.12: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1.13:投标人提供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更正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二、为使投标人能顺利编制并上传投标文件,现将重新修改生成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更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以及开标相关日程安排等不变。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12日

附件(3)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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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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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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