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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地铁4号线北延涉轨排水管网项目测量、物探,主要实施范围包括地铁4号线北延自罐子岭站至白马巷10个站点及区间段轨道两厢控制保护区域内现状地形及管线测绘工作(地形测量、管线测量及物探等)。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内容
**市**区地铁4号线北延涉轨排水管网项目测量、物探,主要实施范围包括地铁4号线北延自罐子岭站至白马巷10个站点及区间段轨道两厢控制保护区域内现状排水管网测量测绘工作(地形测量、管线测量及物探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测量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金星大道(三环线-旺旺东路)及雷锋大道(旺旺东路-滨河路)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以内的地形、综合管线(包含且不限于给水、排水、中水、原水、电力、弱电、燃气、路灯等)、地下构建筑物(包含且不限于地下室、建筑基础、地下通道、电力通信塔基础等)。具体实施范围以采购人要求和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二)测量要求
(1)测量精度要求1:500。
(2)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市政综合管线进行物探、测量,全面掌握管道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排水管线)、连接方式与关系(排水管线含雨污错接混接情况调查)、管线特征以及相关附属构筑物等信息(包括检查井井筒深度、管点特征、附属物、井盖材质、井盖规格、井盖、数量、井室尺寸、井壁厚度、井室材质等)。
(3)物探: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地下构建筑物(包含且不限于地下室、建筑基础、地下通道、电力通信塔基础等)进行物探,全面掌握各地下构建筑物外轮廓线、使用情况、基础形式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年,现场测量、物探作业服务期限为40个日历日。具体作业服务期限以采购人要求和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2.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技术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具体规范、规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17、《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点击查看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0026-2020、《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G12-9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7-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并应满足《**市排水系统排查技术工作指南》对管网功能及结构病害缺陷检测的相关要求。
(二)成果要求
本项目管线测量成果应提交管线测量图及数据资料(CAD、word、Excel格式等)及调查报告。
(三)现场要求
1.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做好具体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对特殊维护路段做好专项组织方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审批。测量、物探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2.根据技术方案编制的需要,供应商可对排水管网测量、物探范围及要求进行深化或补充。
3.测量、物探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与作业相关标识标牌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4.供应商开展现场工作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若发现现场因安全问题影响工作开展的,应与建设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排水管网测量、物探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供应商应为相关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在排水管网测量、物探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在排水管网测量、物探时应将现场作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环保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消纳处置,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8.供应商投入的排水管网测量、物探设备、材料等,由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
9.排水管网测量、物探服务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材料费、设备购置和租赁费、安全措施费、淤泥渣物处置费等)由供应商负责。
10.测量、物探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需要,如不符合要求,相关返工及完善工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在项目服务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
1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同与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检测单位在工作开展**行交底。在检测、水质水量调查工作开展期间,共同参与、见证中间成果。在成果提交后应仔细研究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水质水量成果,对有疑问、错漏或与有关规定有重大不符的内容,供应商应及时、完整地向采购人及检测单位提出澄清要求。供应商能够合理发现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及检测单位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引起工程变更、施工合同造价金额增加,则增加金额纳入因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内,结算时核减相应服务费。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点击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方式,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相应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并出具经采购人确认无误的合格成果文件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的70%(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70%),经区财评结算评审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方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应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财务及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设施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因中标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报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投标人进行下浮率报价,结算时以下浮率进行结算,下浮率=(预算总价-投标报价)/预算总价,最终结算价=按【计价格(2002)10号】计算价格*70%*(1-下浮率)。其中,已提供地形图、管线图成果的测量内容按复测进行计算,按上述规则计算后再按55%计取。即复测内容结算价=按【计价格(2002)10号】计算价格*70%*(1-下浮率)*55%。
二、其他
1.服务响应时间:7*24 小时响应。
2.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符合标准的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需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成果报告视为无用报告,不予计量;逾期不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严格按合同违约责任要求进行处置。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