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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罍街2025上半年景观亮化提升工程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罍街2025上半年景观亮化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本项目要求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的文旅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文化街区或特色小镇或主题公园等)亮化施工业绩。
因很多文旅项目的项目名称并不明确包含文化街区或特色小镇或主题公园,如**本地文旅项目磨滩大街、钟油坊等的亮化工程,请问是否满足
答:若项目名称不包含“文化街区或特色小镇或主题公园等”,则可以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为文旅项目。
2.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盖章)”,竣工验收证明具建设单位项目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项目章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的文旅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文化街区或特色小镇或主题公园等)亮化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需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请问我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EPC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此业绩是否满足
答:若该EPC总承包项目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的文旅项目,且拟派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若岗位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证明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能等同于项目经理),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则予以认可。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的文旅项目(项目名称需包含文化街区或特色小镇或主题公园等)亮化施工业绩。
问题一:我司业绩名称为**老街街面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是否满足
答:若业绩名称为**老街街面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则予以认可。
问题二:EPC业绩是否也满足
答:若该EPC总承包项目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的文旅项目,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则该投标人业绩予以认可。
5.可否将将投标人业绩(资审、评分)要求修改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0 万元的夜景照明亮化施工业绩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可否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亮化施工业绩。”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澄清部分:
投标函内容及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可上传至“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任一节点,电子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商务文件)”和“投标函(报价文件)”中内容无需填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点击查看
地 址: **市**区**大道1388号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51-****点击查看7790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935,****点击查看3831
2025年3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