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2个以上类似业绩(屋顶亮化字更换、维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现更正为: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或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2个以上类似业绩(屋顶亮化字更换、维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