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台江区总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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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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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的消防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点击查看现面向社会公开****点击查看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消防检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及概况

****点击查看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位于**区排尾**旧改地块内西侧福利大楼及**区**及周边改造出****点击查看花园二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结合实际使用功能进行内部空间改造,主要包括加固、隔墙、水电管线改造、消防改造等;停车场改造;医用专项配套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公用配套设备设施等。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检测范围:****点击查看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及系统,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消防设施等。

2.检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等。

3.成果交付:提供全面、客观、公正的消防检测报告(一式五份),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四、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0400元(含税),报价超过此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附件

2.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类型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登记或批准成立的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书面声明在本项目响应期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5.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2020〕6 号)“建设单位委托消防设施检测的,****点击查看总队公布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选取”规定,供应商应****点击查看总队公布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并具有消防检测相关经验。

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消防检测服务业绩证明。。

8.供应商须承诺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产品供应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文件组成

1.按本公告第“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逐项提交。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报价单(原件需加盖公章)。报价须已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耗材、差旅、税费、保险、利润等所有成本、费用和税费,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报价的详细规则、要求及无效报价情形,均列于通过下方二维码下载的《****点击查看医院瀛洲分院建设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项目报价单》文件中,供应商应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并对此完全知悉。

附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要求密封或标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在全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则由采购人当场以随机抽取方式从相同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失败,采购人将退还所有响应文件。

八、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告期限: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3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时间)。

3.递交及开标地点:**市**区排尾路271****点击查看花园5#-6#楼二层,****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二楼会议室。

4.联系人:陈工,0591-****点击查看1230。

九、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公示成交结果,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无义务对未成交原因作个别解释,且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及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2.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5.本公告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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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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