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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5日 15:4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代理事业三组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点击查看6677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点击查看大学路2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点击查看79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三环东路以西、****点击查看广场商业外街6、SOHO3、SOHO4-2-171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理事业三组 |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9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眼科手术显微镜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眼科手术显微镜一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45日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点击查看医院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本企业生产制造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若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5-09-09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孙萌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677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SOHO3号楼17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34a3ef87-10fd-4b26-93f0-acc8679e9def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大学路269号
联系人:张宇辰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3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SOHO3号楼17楼
联系人:苏柏铭、孙萌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柏铭、孙萌
电话:0516-****点击查看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