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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乐桥****点击查看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乐桥****点击查看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8月20日
**县乐桥****点击查看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路85号;安****点击查看花园大道 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佰贰拾捌万伍仟零捌元捌角(¥****点击查看008.80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乐桥镇京徽路 9号
联系人:王星
联系方式:185****点击查看88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五里中路891号
项目负责人:包红辉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2414
公示期: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五里中路891号,联系人:包工;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241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委员会公共****点击查看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