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中心城区道路照明项目(二次)

闽侯县中心城区道路照明项目(二次)

发布于 2025-01-13
厦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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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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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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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道路照明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点击查看 **市**区兑英路21号1802室之一 3,590,000.00元 合计响应报价(总价):****点击查看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道路照明):

工程类(****点击查看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安装 ****点击查看中心**道路照明项目 ****点击查看中心**道路照明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的所有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日 叶继益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闽2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369 3,59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俞国平
评审专家: 陈永荣 、 陈晖 、 叶承文 、 卞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闽招协[2021]32号文《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100万以下,1.0%,100-500万,0.7%(不足8000元的按人民币8000元计取)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服务费)。成交通知书将在我司确认收到成交人所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后发出。招****点击查看银行帐号:43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0000185;开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浦发银行**东街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道路照明:2.81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点击查看小组对各报价人的资格性及谈判申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各报价人的资格性及谈判申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国资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250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1层C区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1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工

电话:180****点击查看1359

****点击查看

2025年01月13日


附件(3)
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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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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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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