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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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湖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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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点击查看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点击查看政府同意,现将《****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点击查看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 号

品 目

编 码

备 注

A货物类

1

服务器

A****点击查看0104


2

台式计算机

A****点击查看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点击查看0108


4

复印机

A****点击查看0100


5

投影仪

A****点击查看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6

多功能一体机

A****点击查看0400


7

触控一体机

A****点击查看08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8

打印机

A****点击查看1000

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

9

LED显示屏

A****点击查看1103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0

液晶显示器

A****点击查看1104


11

扫描仪

A****点击查看1118


12

碎纸机

A****点击查看1301


13

乘用车

A****点击查看0500

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14

电梯

A****点击查看1227

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

15

不间断电源

A****点击查看1504


16

空调机

A****点击查看1804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7

家具

A****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8

用具

A****点击查看0000

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9

复印纸

A****点击查看0101


20

基础软件

A****点击查看0301


21

应用软件

A****点击查看0303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C服务类

22

软件开发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3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4

云计算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5

信息化工程

监理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6

测试评估

认证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7

运行维护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8

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9

网络接入服务

C****点击查看02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30

财产保险服务

C****点击查看0102

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1

物业管理服务

C****点击查看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2

印刷服务

C****点击查看01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3

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

C****点击查看0301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4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点击查看0302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注: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④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可****点击查看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目标。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编制、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四)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保密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其他事项

****点击查看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水、电、天然气**、土地等,以及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预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管理。

(二)财政管理实行****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三)《****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