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一台光学薄膜镀膜机)

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一台光学薄膜镀膜机)

发布于 2025-09-04

招标详情

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7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63条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38.28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旺****点击查看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冉冬卉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1695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888-309、176****点击查看277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光学薄膜镀膜机,1台,型号:OTFC-1300DBI,日本东驰品牌,生产日期:2015年05月。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镀膜机
规格型号 OTFC-1300DBI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15
现状分析 该设备日常由企业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设备整体运行情况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镇松兰堡村西****点击查看公司院内办公楼1层101室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实物勘查具体时间请联系:李重阳 ,联系电话:156****点击查看1617 。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对应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物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现场实际现状转让,受让方负责拆装。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同意提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完毕,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迟延未搬运标的物,可能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搬运、切割由受让方自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确保搬运、切割过程安全,不得损坏场区任何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由受让方负责修复以及赔偿。搬运、切割所产生的各类材料、构筑物及废弃物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运输出场并处置,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完毕后,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标的资产无售后服务,双方完成货物交接后,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退换货及质量索赔等责任。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为13%,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的工作日
展示地点 **省**市**区
联系人 李重阳
联系电话 156****点击查看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