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项评标办法综合评标细则中,企业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获得欧美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的(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符合ICAO附件14或FAA5345-46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认证),获5分,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修改为:
且有4D以上机场使用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1个得1分,最多5分,不能提供证书或业绩的,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