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及审计的公告

拉萨市商务局关于公开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及审计的公告

发布于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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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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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届区市党委历次全会精神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夜间经济区”部署要求,《****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16号),市商务局印发了《****点击查看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试行)》(拉商发〔2024〕235号),为确保认定工作及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系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具备咨询、审计资质等开展前述工作的相应资质以及跟踪审计经验,近3年在咨询、审计工作中未发生严重失误;

4.具有素质过硬的专业团队,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服务协调和保密意识强;

5.自****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专业咨询、审计方案且执行到位,做到实地审核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二、工作任务

安排专业人员按照《**市****点击查看示范区、示范点工作方案》,市商务局印发了《****点击查看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试行)》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复核,提出认**果及建议,认定后根据认定主体提供的材料出具专业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照、证书复印件;

(2)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件);

(3)提供报价明细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书(在项目履行期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期间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项目终止,在项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需委派专人对政策进行了解。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响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相关资料均需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处理,封面注明“****点击查看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及审计、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申报截至时间

申请材料递交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不再受理,有效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四)17:00。

五、材料递交地点

****点击查看市场体系建设科205办公室(**市**区**大道69****点击查看政府)。

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7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 ****点击查看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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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示范点认定和补助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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