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和田)阿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一批及一辆庆铃皮卡汽车)

东阿阿胶(和田)阿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器设备一批及一辆庆铃皮卡汽车)

发布于 2025-05-14

招标详情

东阿阿胶(和田)阿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7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条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30.704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 **市
资产类别: 机动车,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6-1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301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385、166****点击查看2306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384、137****点击查看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参见资产明细表
规格型号 参见资产明细表 计量单位
数量 88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车牌号 新R86806
车辆品牌 QL1020NGDRD 发动机号 /
注册登记日期 2011-03-01 数量 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 2、车辆未提供行驶证,本次仅提供车辆的铭牌,本次以提供的车辆铭牌重量进行作价; 3、本次评估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资料管理程度较差,未能提供房屋建筑物的工程类、决算类、结算类资料:土地的出让合同、购买合同:设备的发票、合同车辆的行驶证等关键资料。鉴于缺少以上关键资料,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特别关注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并在使用评估结论时考虑这一限制。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本项目标的资产中的车辆无权属证明,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的不确定性等及相关涉及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点击查看地区**市二环路3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9.2112万****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点击查看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139****点击查看3301)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点击查看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转让标的购买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同意转让方在转让标的存放所在地按车辆现状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性能、配件完整性及现有瑕疵,并承诺不因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4)我方已自行对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环保、交通、报废车辆处置等政策进行充分了解,承诺在接收车辆后30日内完成标的车辆报废手续,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相关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拆解或回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或处置违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5)我方承诺报废车辆拆解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无污染排放,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发生环境保护事件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6)同意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 (7)同意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8)同意受让方在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2112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转让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任经理
联系电话 139****点击查看3301
附件(2)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doc
下载预览
资产明细表(机器设备及皮卡汽车).pdf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