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项目编号0724-2531Z2630046)采购更正公告

惠民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项目编号0724-2531Z2630046)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2-05

招标详情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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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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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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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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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工程一巩固脱贫成果医疗帮扶促进项目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文件内容澄清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项下“二、须知前附表”的“16 代理服务费”中: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点击查看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类型为货物招标。”。

变更为: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的,费率1.5%;100-500的,费率1.1%;500-1000的,费率0.8%,1000-5000的,费率0.5%。本项目类型为货物招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次更正只是对采购文件中非实质性文字内容进行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镇**大道78号

联系方式:0668-****点击查看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0515/****点击查看0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云亭、刘金

电 话:020-****点击查看0515/****点击查看0503

****点击查看

202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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