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桥镇大桥路(宋家浜区块段)提升改造工程

斜桥镇大桥路(宋家浜区块段)提升改造工程

发布于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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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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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镇大桥路(宋家浜区块段)提升改造工程
斜桥镇大桥路(宋家浜区块段)提升改造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斜桥镇大桥路(宋家浜区块段)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斜 桥 镇 大 桥 路 ( 宋 家 浜 区 块 段 )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504-330481-04-01-
177960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洛 溪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洛 溪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欧 邦 工 程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斜 桥 镇 大 桥 路 ( 宋 家 浜 区 块 段 )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 标 段 名 称 )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60000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458.2507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458.2507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工 程 斜 桥 镇 大 桥 路 ( 宋 家 浜 区 块 段 )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 包 括 道 路 、 排
水 、 路 灯 工 程 和 交 安 工 程 , 道 路 面 积 约 5444m2 ; DN300~DN400 雨 水 管 道 敷 设 约 529m ; 10m 中
杆 路 灯 14 套 ; 15m 中 杆 路 灯 1 套 ; 交 安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 建 设 地 点 :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斜
桥镇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工 程 斜 桥 镇 大 桥 路 ( 宋 家 浜 区 块 段 )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 包 括 道 路 、 排 水 、 路 灯 工
程 和 交 安 工 程 , 道 路 面 积 约 5444m2 ; DN300~DN400 雨 水 管 道 敷 设 约 529m ; 10m 中 杆 路 灯 14
套;15m 中杆路灯 1 套;交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458.2507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 。
2.4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300 万 元 及 以 上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业 绩 1 个 及
以 上 ( 2021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项 目 竣 工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原 发 包 方 针 对 竣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供任命书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需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①上述3.8、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
可 ; ② 本 项 目 要 求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 造 师 )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http://117.****点击查看.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5-06-10 10: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上 传 至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海 宁 )
(http://117.****点击查看.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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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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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市斜桥镇
地址:
海 宁 市 马 桥 街 道 经 编 园 区 和
谐新村商务楼 6 楼
联系人:
留先生
联系人:
俞先生
电话:
0573-****点击查看1666
电话:
0573-****点击查看3365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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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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