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海港路(G228国道-翁金线)大中修工程补充文件(1)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海港路(G228国道-翁金线)大中修工程补充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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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2.2增加“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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