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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市**照明设施智能化节能(EMC)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智慧路灯改造、智慧平台建设、运维等。
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8年,其中:改造建设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贻敏、王代林、赵开银、司皓、范焰、彭勇、蒋静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6.5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89.39分。
(二)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点击查看911)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振华路西路 365 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和谐西路 15 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564-****点击查看695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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