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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大道主辅道及江顺大桥2025年灯具采购项目。
2、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750-****点击查看219
4、采购控制价:145,440.00元。
5、采购方式:询比
6、评审时间:2025年5月26日。
7、公示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8、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内容 | 成交金额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日历天) |
1 | ****点击查看 | **市**区科苑西路39号1栋第5层(自编1号) | **大道主辅道及江顺大桥灯具货物供应 | 127,820.00 | 7 |
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异议的日期。
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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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