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2024-2026年**区花候路沿线、蔚都大厦亮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区香樟路592****点击查看机关二办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万家丽路火焰路口锦湘国际星城3栋203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LED 通用型产品符合 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 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1)派出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维护管理单位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固定的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且设备、人员的配备应与投标相符。未建立维护管理制度的单位发包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如整改不能到位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4.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拟任的项目人员。 4.2 本项目涉及部分亮化设施因建设年限较长,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4.3 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供应商对标段范围内已安装的亮化设施进行修复和更换。 4.4 由于全市景观亮化规划更改,市区政府对相关标段内的景观亮化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建设,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维护范围及经费进行核减。 4.5 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6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必须仅服务于本项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市、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香樟路支行(****点击查看: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267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5 —— 2026-07-14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2服务时限要求:供应商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大面积非 LED 产品故障,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 48 小时内修复。 2)大面积通用 LED 产品故障,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 48 小时内修复。 3)大面积异型 LED 产品故障,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 72 小时内修复。 4) 大面积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5.3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4 建立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 99%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 100%。 5.5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6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市雨****点击查看执法局。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履约验收标准: 6.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1.1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6.1.2验收标准:供应商的维护管理服务应达到《**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 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5.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在定点维保期限内,如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面积灯具或线路更换,经权威部门审定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7.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标段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其员****点击查看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有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为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的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维保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