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樟溪镇柘林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二期)

饶平县樟溪镇柘林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二期)

发布于 2025-05-15

饶发改投审〔2025〕94号

关于****点击查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二期)建设方案的批复

****点击查看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点击查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二期)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关于实施****点击查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二期)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点击查看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面黑底化约6525平方米,地面铺装约5820平方米,打造亲水平台一项,宽水沟建设约570米,矮墙建设约635米,种植墙建设约560平方米,花池打造约173米,挡土墙建设约712米,生态挡墙建设351米,球场面层建设420平方米,路面硬化约1700平方米,给排水工程一项,3.5m太阳能庭院灯LED30W68套,6.5m太阳能路灯LED100W65套,绿化工程一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960.80万元,其中:工程费863.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04万元、预备费9.5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村自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点击查看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点击查看**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