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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资管**区域管理总部沿德高速智能雾灯采购项目第(2)号补遗书
致各报价人:
根据中交资管**区域管理总部沿德高速智能雾灯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说明,原询价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询价文件中第二章询价书第八条“样品要求”第1条“报价人应在2025年4月29日前提供样品1套(附检测合格证书、QS标志)”。样品应与所投产品一致。调整为“报价人应在2025年4月29日前提供样品1套(附产品合格证)”。
各报价人在收到本补疑书后,应在2025年4月28日16时00分前以邮件形式(格式见附件1)向询价人予以确认收到本补疑书,未确认的视为报价人已收到本补疑书。
附件1:回函格式
询价人:****点击查看**区域管理总部
2025年4月27日
1 | 中交资管**区域管理总部沿德高速智能雾灯采购项目第(2)号补遗书.docx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