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灯光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灯光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7-15

招标详情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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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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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对****点击查看灯光照明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灯光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9768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情况:

包1:灯光照明设备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需求名称 数量 单位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1 照明设备 LED教室灯 1377 个 360.00 495720.00

2 照明设备 LED黑板灯 459 个 380.00 174420.00

3 其他设备 吊杆 1836 个 15.00 27540.00

合计 69768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2个月内完**装验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采购包行业为:制造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七、获取投标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2:00,14:30~17:00

2.地点:**市**区淡水桥背排坊荔兴路凯丰楼四层405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投标人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进行下载附件《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及报名资料逐页盖章,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信息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即完成获取采购文件。如需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注:0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地点:**市**区淡水桥背排坊荔兴路凯丰楼四层405室

九、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https://www./)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665

(二)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淡水桥背排坊荔兴路凯丰楼四层405室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263/180****点击查看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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