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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广场商业区亮化安装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4日
开标日期:2025年9月4日
****点击查看广场商业区亮化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零陆仟柒佰捌拾叁元贰角壹分(¥****点击查看783.21)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南黎街道**中路60号16楼1603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科学大道88****点击查看广场A座20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潘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558、****点击查看0559
公示期: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科学大道88****点击查看广场A座20楼,联系电话:0521-****点击查看08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