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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竞标项目按交易文件规定推荐了成交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2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竞标报价(折扣率) |
第一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88.23% |
第二候选人 | **市**区****点击查看公司 | 88.21% |
第三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88.10% |
1.评审办法: 简单平均值法;评审过程及结果: 无。
2.成交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经评审,有 1 家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被评为废标,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交易人):****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2208
联系地址:**市**区伦教街道德政路68号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代理:****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3232
地址:**市顺****点击查看居委会萃智路1****点击查看广场1308室 邮政编码:528300
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市**区****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6226
联系地址:**市**区伦教街道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人:****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04月17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