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流长苗族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清镇市流长苗族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9-03
**市流长苗族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市流长苗族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市流长苗族乡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一: 最终资格审查汇总通过有三家“****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审查结果皆为“通过”。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三节5. 明确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根****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在“爱企查”企业司法信息公示中显示,在2023年6月1****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5执787号】执行,执行标的为 115800元(附截图);在未审查清楚的情况下,评审员给予“通过”意见,这是对审查不负责任,是对采购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公平对待,甚至有可能故意包庇该投标供应商。该投标供应商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如被执行都不作为重大违法违纪的标准,只需要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此项要求形同虚设。 质疑二: 最终资格审查汇总通过的三家“****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报价过于相近。 此次所采购的商品并没有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或行业标准定额,该项目的成本构成也并非清晰。正常情况下,每个公司的成本核算、利润预期都不一样,报价应该有一定差异,可是这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出奇的一致,单价金额相差甚至精确到了个位数。由此,我公司合理怀疑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的情况, 如真有串通投标的情况,招标将失去意义,采购人无法通过竞争获得最优价格和服务,也损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评标评审结果发布后,****点击查看中专家未明确废标证据依据,我公司想了解不通过原因,****点击查看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综上诉,我公司再对此次竞争性磋商的公平、公正、公开提出质疑,对专家组的专业性提出质疑。****点击查看公司的质疑给予明确答复。为维护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现要求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及回复。
事实依据:此次所采购的商品并没有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或行业标准定额,该项目的成本构成也并非清晰。正常情况下,每个公司的成本核算、利润预期都不一样,报价应该有一定差异,可是这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出奇的一致,单价金额相差甚至精确到了个位数。由此,我公司合理怀疑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的情况, 如真有串通投标的情况,招标将失去意义,采购人无法通过竞争获得最优价格和服务,也损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评标评审结果发布后,****点击查看中专家未明确废标证据依据,我公司想了解不通过原因,****点击查看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544950. 000元(单价:2595.00元)****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545475. 000元(单价:2597. 50元****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545680. 00元(单价:2598. 47元)
法律依据: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点击查看公司合法权益,采购人无法通过竞争获得最优价格和服务,也损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请求:对此次投标进行重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价招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答复(1):本项目资格要求中,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经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评审专家是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及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中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经复****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标的为115800元的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答复(2):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的。****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到的3家供应商报价并未出现规律性差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故仅凭价格接近并不能认定其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点击查看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我公司在评标结束后便立即电话告知,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2025年1月至今的资信证明)及财务会计制度,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财务会计制度故资格审查不通过。 综上所述,贵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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