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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梅渚镇中房村新定路亮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梅渚镇中房村新定路亮化工程)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凤居路沁心园小区7幢106号
成交金额:210450.00元
评审报价:210450.00元
评审总得分:80.51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梅渚镇中房村新定路亮化工程)。 施工范围:项目主要内容为安装太阳能路灯120盏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采购文件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丁波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点击查看13562 |
四、评审专家名单:孙文斌(组长)、余学文、庹厚稳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45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27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县梅渚镇九华**北侧
联系方式:王主任152****点击查看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187****点击查看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152****点击查看9228
十、附件:
时间: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