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 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 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 信誉要求: 投****点击查看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点击查看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开标当天评委现 场查询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 标,否则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 政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并提供近 3 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 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资格;并提供近 3 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且在本单 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并提供近 3 个月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4 其他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满足项目需求 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需求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人(牵头 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 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 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 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 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 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 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 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