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竞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费、材料费、管理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修复项目完成后,应急指示灯正常使用一个月后,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前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