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良乡永和村板显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4-C2-240246-GXHQ )更正公告

忠良乡永和村板显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4-C2-240246-GXHQ )更正公告

变更-信息变更 广西 - 来宾 - 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于 2024-09-24

招标详情

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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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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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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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忠良乡**村板显屯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 第三章 采购需求“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2月11日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9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22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申请支付合同款至5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后,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含农民工工资);
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采购人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采购人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50%;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8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
3.工程完工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可支付至合同价90%;待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后可支付至97%,余下3%作为质保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采购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成交人(无息)。
4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申请支付合同款至5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后,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含农民工工资)。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①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50%;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8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
②工程完工经过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可支付至合同价90%;待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后可支付至97%,余下3%作为质保金。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有关供应商根据更正后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金秀县忠良乡忠良街

联系方式:0772-****点击查看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北路富临**D栋**北路西96.98号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5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作

电 话:181****点击查看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