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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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忠良乡**村板显屯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
2 | 第三章 采购需求“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2月11日 |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9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3 | 第三章 采购需求“▲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申请支付合同款至5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后,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含农民工工资); 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采购人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采购人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 1.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50%;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8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 3.工程完工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可支付至合同价90%;待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后可支付至97%,余下3%作为质保金; 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采购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成交人(无息)。 |
4 |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 ①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申请支付合同款至5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后,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含农民工工资)。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①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50%;待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80%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 ②工程完工经过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可支付至合同价90%;待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后可支付至97%,余下3%作为质保金。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有关供应商根据更正后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金秀县忠良乡忠良街
联系方式:0772-****点击查看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北路富临**D栋**北路西96.98号
联系方式:181****点击查看5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作
电 话:181****点击查看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