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砀山县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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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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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二、标段名称:**县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与**路**向西200****点击查看公司7层

中标(成交)金额:陆佰捌拾伍万元整(****点击查看000.00元)

评审得分:91.8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范围内的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路灯技术改造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路灯技改验收合格之日进入运维托管期,运维托管期10年(包括远程终端维护)。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楼向群(组长),李**,魏德山,李莉,王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收费金额:15.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砀城一品小区3栋3单元506室,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950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居二期综合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197****点击查看0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砀城一品小区3栋3单元506室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9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所长、潘**

电 话:197****点击查看0688、150****点击查看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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