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隆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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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的补遗通知,本次发布的所有内容与原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如下:
取消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篇 第三条 第(二)款 第4点:由电梯厂家提供不低于10万/台的保函作为第二篇比选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第(一)条内容的执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