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翠亨新区生命科学园区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和敏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翠亨新区生命科学园区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和敏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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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园区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和敏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评估财政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点击查看学园区一期(和敏路侧)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市翠亨新区和敏路,规划为中开高速马鞍岛段桥下复合通道,设计速度40千米/时,红线宽度50米,双向4车道,设计范围西起西湾路,**茅龙水道,沿线由西往东分别与西湾路、五桂路、香山大道及中准道等路口交叉,全长约1625米(含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通信、照明)、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其中拟**给水管网约3332米,雨水管网约2877米,污水管网约1881米,电缆沟约1458米,通信排管约1458米,照明路灯约109个(可兼容灯杆式广告牌约218个)。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时限。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征求相关领域5位或以上专家的意见,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盖骑缝章)。
2310-442000-04-01-639840
投资额(¥309,456,400元)
备案要求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评估咨询),与回避单位法人一致或存在股东交叉关系的均不可参与报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发布单位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发布。
合同签订、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从报名单位中选择3个或以上单位报价,以纸质报价为准,本次报价最高限价为53300元(以送审**费为计费基数,按相关计费标准下浮30%取整计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价的方式,总价低者得。
2025-09-17 16:50:00
附件(1)
附件 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情形的提醒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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