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10-21
[**省﹒**市﹒**县]**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2024-10-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1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047
工程名称 **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
标段名称 **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项目 编号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8****点击查看9099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省﹒**市﹒**县 建设地点 ****点击查看8号楼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顺业市政****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073.250元 30 合格 97.19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叁级 张红梅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221****点击查看07838
2 德承****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530.760元 30 合格 84.62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叁级 吴蓬勃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2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962
3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478.260元 30 合格 81.95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贰级 宫九国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221****点击查看77123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0-21 公示截止时间 2024-10-24
填报单位 ****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 刘瑛辉 联系电话 182****点击查看0390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