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城区花园路、万寿路等部分路段路灯灯头更换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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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13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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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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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花园路、万寿路等部分路段路灯灯头更换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发包方式: 询价

发包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7日

发包日期: 2025年2月1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区兴叶大道阳光**会1#D座5层

成交金额:98747.44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点击查看花园路、万寿路等部分路段路灯灯头更换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发包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461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点击查看广场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81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点击查看广场,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811/153****点击查看677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发包法》、《****点击查看政府发包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发包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发包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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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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