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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2024年**区内厝镇前垵村**村现代化治理项目(二期)(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7条-专用合同条款6.1.6款-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须专款专用。为确保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专款专用,承包人在上报工程进度款报表时,需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投入及措施是否合格、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该期进度款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若检查结果合格,则按规定支付该笔费用给承包人;如检查结果不合格,待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支付;如承包人拒绝整改,或者经二次以上整改仍然不到位,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5000-100000 元/次(以发包人确认为准)。”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点击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2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