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路工程(信阳东路至疏港二路段)(一期)(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集成路工程(信阳东路至疏港二路段)(一期)(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于 2024-11-20
集成路工程(**东路至疏港二路段)(一期)(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11-20 15:2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1元 人民币
1,086,625.95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1条招投标回避条款内容表述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