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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片区城市更新一期) (工程名称)已由 **市****点击查看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点击查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区昌州**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区昌州**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内容包含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新增楼宇灯饰及原有楼宇灯饰维修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1360.5万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新增楼宇灯饰及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原有楼宇灯饰维修所有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交货地点: **区
2.6 交货期: 25 日历天(含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24 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点击查看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LED灯具)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点击查看**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 | 地址: | **市**区仁义街9号 |
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人: | 谢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5****点击查看5171 | 联系电话: | 155****点击查看995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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