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田北海苑居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澄清及更正公告(02)

关于盐田北海苑居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澄清及更正公告(02)

发布于 2024-12-27

招标详情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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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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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苑居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澄清及更正公告(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苑居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维护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

1.本项目商务需求部分:“(14)水电费(水费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消防、生活等各类用水;电费包括消防、水泵、照明、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的用电。水电费为不可竞争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水电费预算金额进行填报,不得修改,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调整为“(14)水电费(水费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消防、生活等各类用水;电费包括消防、水泵、照明、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的用电。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水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填报,不作为不可竞争价,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2.本项目详细分项报价清单水电费一栏删除“单价”“合计”“小计”文字。

更正内容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十二条 乙方其他责任”“4.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向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支付工资福利,且合同期内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经费不得低于合同价款中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费)的 1%、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不低于合同价款中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费)的 3%。项目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劳务纠纷或劳动纠纷,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处理及承担。”调整为“4.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向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支付工资福利,且合同期内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经费不得低于合同价的 1%、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不低于合同价的 3%。项目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劳务纠纷或劳动纠纷,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处理及承担。”

更正内容3:

本项目已重新生成招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工0755-****点击查看3160地址:**市**区竹子林四路2号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工0755-****点击查看9967;高工136****点击查看1443

地址:**市龙****点击查看社区**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2栋302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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