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

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于 2024-08-09

翁发改投审〔2024〕52号

****点击查看关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点击查看**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请示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县城市照明节能及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慧化改造,完善我县城镇基础设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全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城市照明设备线路、灯具、控制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智能化升级,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更新,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设备新增及更新。项目照明节能设施设备及智慧化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后,年节能量能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节能效果显著。
五、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9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7385.00万元、勘察设计费291.11万元、监理费88.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3.09万元、预备费672.18万元(请将预备费控制在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5%以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国债资**排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于2024年9月30****点击查看政府决策、可研评估、用地选址意见等审批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作废。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点击查看

2024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局,县财政局,****点击查看运输局,县审计局,****点击查看中心,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招标事项请按上述核准的执行。